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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核定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

2024/3/5 15:25:03 人评论

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 作 市 财 政 局 关于核定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市委老干部局:你局《关于核定老干部大学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》收悉。按照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“老干部(老年)大学学费”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…

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关于核定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

 

市委老干部局:

你局《关于核定老干部大学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》收悉。按照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“老干部(老年)大学学费”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豫财税政〔20221号)要求,根据《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》(豫发改价调〔2018540号)规定,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,在履行价格调查、成本调查、征求社会意见、集体审议等基础上,经报市政府同意,现将焦作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1. 收费标准:大型乐器类(钢琴、古筝等)200元/生·学期艺术应用及综合类(中小型器乐、电脑、书画提高等)100元/生·学期艺术基础及养生类(书画基础、形体、养生等)70元/生·学期。

  2. 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,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,支出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,使用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和财政票据。

  3. 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要在招生简章、收费场所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,自觉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。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。

    四、请你局指导督促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公开透明收费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将加强监管力度,适时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督导

    五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三年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       焦作市财政局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

     

    2024年2月26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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