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焦 作 市 财 政 局
关于核定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
市委老干部局:
你局《关于核定老干部大学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》收悉。按照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“老干部(老年)大学学费”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豫财税政〔2022〕1号)要求,根据《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》(豫发改价调〔2018〕540号)规定,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,在履行价格调查、成本调查、征求社会意见、集体审议等基础上,经报市政府同意,现将焦作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收费标准:大型乐器类(钢琴、古筝等)200元/生·学期;艺术应用及综合类(中小型器乐、电脑、书画提高等)100元/生·学期;艺术基础及养生类(书画基础、形体、养生等)70元/生·学期。
二、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,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,支出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,使用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和财政票据。
三、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要在招生简章、收费场所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,自觉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。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。
四、请你局指导督促市老干部(老年)大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公开透明收费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市财政局将加强监管力度,适时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督导。
五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三年。
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
2024年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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